辽宁省,沈阳市,新民市 新民,意为新移居的“民人”聚居之地,源于清初(后金)的新民屯。民国二年(1913年),撤销新民府,建立新民县,属奉天省;民国十八年(1929年),属辽宁省;1955年1月,划归辽宁省辽阳专区;1958年末,划归沈阳市;1993年6月14日,经国务院批准,新民县撤县设市(县级市),仍属沈阳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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